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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逮捕的时间一般是十天左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而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且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除非无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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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分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的,能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寻衅滋事能判罚的时间一般是在六个月左右判刑,但具体还是需要看办案进度。行为人犯寻衅滋事罪的,对其一般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