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3000331号-32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一、
电子合同必须盖章吗有效吗
电子合同不是必须盖章,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
签了电子合同怎么解除呢
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解除电子合同: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电子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电子合同的特点是:
1.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
2.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电子签名所代替;
3.电子合同的生效地点为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或经常居住地;
4.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